C1駕照迎來4大變動,有車沒車都了解一下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以及汽車的逐漸平民化,會開車已經被不少大學生視為走出校門,找工作具備的基本素質?;诖爽F(xiàn)狀,我國每年駕校都呈爆滿狀態(tài),寒暑假更是大學生們報名考駕照的高峰期。有些人考駕照并不是為了開車,而是因為留一本駕照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就算自己不用也能給家人派上用場
大部分人考的都是c1駕照,因為c1駕照的使用范圍比較廣,拿證流程快,考試難度又很低。我國駕考和駕照規(guī)定每年都在改變,2020年駕照又增加了4個新的規(guī)定。第1項就是實習期內駕照扣滿12分直接重考。實習期是拿到駕照后的第1年,實習期內一旦違章實習期就會延長一年,如今交規(guī)越來越嚴格,實習期內扣滿12分必須重考駕照
第2條:規(guī)定就是c1駕照長期未更換將作廢處理。拿到c1駕照后第1次使用年限為6年,6年之后車主必須去車管所更換一本10年有效期的駕照。有些車主平時不開車,駕照有效期過了也不知道,現(xiàn)在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條新的規(guī)定,超過一年沒有更換新的駕照,駕照將被吊銷
第3條:規(guī)定是c1駕照行駛范圍調整。以前c1駕照可以開c1駕照等級以下的各種車輛,這條規(guī)定并不嚴格,有些車主手持c1駕照駕駛農用車輛也不算違章。如今c1駕照的準駕范圍開始調整,農用車輛,電動三輪車和摩托車,甚至長度超過6米的車輛已經不屬于c一,駕照的準駕范圍了,交警一旦發(fā)現(xiàn)將扣12分,情節(jié)嚴重還會罰款2000元
最后一個規(guī)定就是c1駕照將實施異地考試。這條規(guī)定比較人性化,是針對那些經常在外地的學員準備的。異地報考c1駕照的流程越來越簡單,大家不用辦理居住證,只有手持身份證就能在當?shù)伛{校報名c1駕照學習和考試,為學員節(jié)省了時間也縮小了空間限制
以上就是c1駕照的4項新規(guī)定,這4項規(guī)定有的比較嚴格,有的非常人性化,是有關部門基于我國駕考學員的現(xiàn)狀以及目前交通狀況出現(xiàn)的調整。小編提醒各位車主,c1駕照不是萬能的,不符合準駕范圍的車輛千萬不要開,大家考一本駕照不容易,千萬別因為一時疏忽丟了駕照,有車沒車的最好都了解一下
駕照新規(guī) 2020年03月01日起、這樣做、駕照12分變18分、全國施行
記分減免、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guī)范規(guī)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xiàn)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現(xiàn)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附全文
標 題:關于印發(f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
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公交管〔2020〕14號
來 源:公安部網站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公文種類: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4日 發(fā)布日期: 2020年
關于印發(fā)《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
公交管〔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xiàn)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guī)范(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
2020年1月14日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guī)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動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并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并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規(guī)范、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第三章 學習與考試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lián)網學習考試平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并申請考試,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并申請考試。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課程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內容包括:
(一)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xié)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guī)定;
(四)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
(五)安全行車常識;
(六)高速公路駕駛常識;
(七)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
(八)文明駕駛常識;
(九)防御性駕駛知識;
(十)緊急避險常識;
(十一)駕駛心理健康知識;
(十二)其他相關知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編寫交通安全文明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學片,納入學習內容。
第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不同準駕車型分別設定相應的學習和考試內容。
第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題庫按照全國統(tǒng)一題庫為主體、各地自主題庫為補充的方式確定。各級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補充的考試題數(shù)量,不超過考試題目總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節(jié) 網上學習和考試
第十一條 通過互聯(lián)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應當使用全國統(tǒng)一的學習考試平臺。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開發(fā)應用的學習考試平臺,且按照本規(guī)范要求升級改造并經過技術、功能驗收合格的,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lián)網學習考試平臺應當具備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用戶身份進行確認的功能。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連續(xù)學習滿五分鐘的,計入累計學習時間,三日內累計學習滿三十分鐘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后七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考試由系統(tǒng)從題庫中隨機抽取二十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六十秒鐘,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三題的,考試不合格并退出考試。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行為的,相應學習時段、考試審核不通過:
(一)監(jiān)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的;
(三)實人認證未通過的;
(四)有從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考試無關活動情形的。
機動車駕駛人對學習、考試審核結果不通過有異議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申請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告知復核結果。
第三節(jié) 現(xiàn)場學習和考試
第十六條 有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滿分教育學習、考試平臺和考試題庫,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考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考試的,應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進行確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隨機抓拍照片、全程音視頻監(jiān)控等方式,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持續(xù)參加現(xiàn)場學習,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現(xiàn)場學習情況。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現(xiàn)場學習的照片、音視頻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抽查情況保存二年。
第十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時。學習后參加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第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考試的具體辦法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章 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第十九條 有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機動車駕駛人通過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應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進行確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隨機抓拍照片、全程音視頻監(jiān)控等方式,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持續(xù)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情況。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照片、音視頻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抽查情況保存二年。
第二十條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一小時,具體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平臺,準確記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等,并通過網絡平臺公開公示相關情況后,上傳至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第五章 記分減免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guī)范規(guī)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xiàn)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
第二十三條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現(xiàn)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一次減免1分。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上、現(xiàn)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對在開展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中,收集、處理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對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違規(guī)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的內容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并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第二十八條 交通警察及警務輔助人員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工作中參與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范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shù)。
第三十條 本規(guī)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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